本站招兵买马

Y8论坛-舟山东路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发帖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364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关于国家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报考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1-7-20 14:35: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统考职业证书
第15期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考培简章(杭州班)

在知识经济到来和全球化的过程中,如何解决国内企业内部管理的核心——人力资源管理的问题,如何使我们企业的人力资源在日益激烈的市场中成为优势资源而不是致命的短板,这已成为人力资源管理者共同面对的课题。
?        关于职业资格证书:为了促进人才国际化,职业上岗标准化,国家导入国际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2]35号令,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认证制度,从业者就业和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
?        关于正道培训:秉着“职业领跑、传承正道”的理念,2004年正道培训开始专注人力资源管理师等职业认证培训,以高通过率、优秀的师资、优质的教学服务获得几千多名学员的好评和业内口碑。

一、        报考对象:企事业单位从事经营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
二、        报名条件:(详细可电话咨询)
★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一级)              <费用总计:4800元>
     (1)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3)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 中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二级)               <费用总计:2100元>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 初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三级)              <费用总计:1300元>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        培训师资、时间
周末授课。授课师资来自正道多年特约人力资源专业讲师、博士、教授、实战派人力资源高端管理专家。
四、        考试方式:
1、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成绩均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单科成绩可保留1年;每年5、11月中旬全国统考。
2、考试内容:《理论知识》《技能操作》;二级论文评审;一级文件筐测试。
五、  申报考试程序:
    报名、填写职业资格申报表盖章→提交(身份证、学历复印件各1份、工龄证明、2寸彩色照片4张)→交费→参加培训→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合格领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报名交费即领取教材,学员成为正道HR沙龙会员。
六、  联系方式:
1、报名电话:0571-13777864688  钱志鸿  咨询QQ:181793645       邮箱:qianzhihong15163.c@163.com
2、报名地址:正道培训,杭州文二路206号金地大厦二楼3221室(邮寄资料均可报名!)
3.、授课点:杭州、宁波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反正我信了反正我信了 反正我不信反正我不信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发帖

本版积分规则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舟山东路论坛所有内容,发表者自行负担版权责任,
版权纠纷请版权所有者寻找发行者自行解决,舟山东路论坛尽力协助,但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本站原创内容,发表者拥有版权,舟山东路论坛拥有展示权,转载请注明出处!


关于Y8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在线客服:我是Y8BBS管理员,点此联系我! (Admin) | 我是Y8BBS野叶,点此联系我! (野叶)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Y8论坛-Y8bbs.com ( 浙ICP备09036201号  

GMT+8, 2024-12-29 08:39 , Processed in 0.106347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