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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合作] 杭州新政鼓励大学生创业—— 大学生可在居民楼内开公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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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 11:33: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日前,杭州市**批复了杭州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业放宽经营场所准入的请示。杭州将允许以大学生公寓、居民住宅或商住两用的高层建筑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办理工商登记证。

       maoer,2008年从中国美院毕业,专攻平面设计的他在滨江区彩虹城租了个房子,成立了摄影工作室。这个工作室主要接拍婚纱摄影,偶尔也参与一些商业摄影。但是令maoer困扰的是,他没有办出工商执照,这也就意味着不能办理税务登记。“拍了婚纱照之后,对方问我们要发票,我拿不出来,对方就要求降价……最后我只能妥协。”maoer说,没有正规的发票对他而言是一件十分烦恼的事情,特别是接拍商业摄影,为此他损失了几个大客户。


  [url=http://www.tmhtour.com/][/url]

之前的工商注册登记条例规定,像maoer这样租用居民住宅用房的不能登记为经营场所。所以像maoer这样在居民区开设摄影工作室或者平面设计工作室的大学生都以一种“半地下”的状态生存着。
     不过如今,“maoer们”的转机已经到来。
     不能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在这次批复的请示中明确说明,杭州允许以大学生公寓、居民住宅或商住两用的高层建筑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办理工商登记证。上述三类场所内一般仅允许从事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及广告业、设计业、经济信息咨询、策划业等无污染的服务性行业。比如,开办没有实体门店的电子商务类企业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以大学生公寓(不包括经济适用住房)作为经营场所的,由大学生创业企业投资人向大学生公寓所属业主单位或院校申请,由业主单位或院校出具同意作为大学生创业场所使用的相关证明;以居民住宅或商住两用的高层建筑作为经营场所的,由大学生创业企业投资人向所属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申请,经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公示,书面征求本单元业主意见并无异议后,由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出具同意作为大学生创业场所使用的相关证明,并由大学生创业企业投资人向登记机关提交合法的房屋使用证明。

      杭州市工商局注册处处长陈利平介绍:“新政是在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的前提下,支持大学生创业放宽经营场所准入。如果企业因在经营过程中影响周围环境和邻居正常生活而遭业主投诉的,一经查实,工商部门将会对其停业整改,整改不行的使其搬离。对拒不搬离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采取措施。”

      在校生及毕业五年内均可享受
       由于前景被看好,近年来,有越来越多的年轻创业者盯上电子商务等新兴服务业的“蛋糕”。数据显示,今年1~8月,杭州市的电子商务服务收入32.1亿元,同比增长36.2%。在淘宝网上每月有20万的新卖家注册。这些卖家当中,有的是在校学生,有的是辞职重新创业的白领,有的是做兼职的上班族。有相当部分是在校学生或毕业不久的大学生,此次新政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的。根据杭州市相关规定,此次新政中的“大学生”包括高校在校生和毕业后五年内(毕业时间为2005年及以后)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电子商务领域一直是我和不少同学计划重点投资的领域。目前,我们正在投资、打造一个网上商城,与不少相关知名品牌厂家或代理商已经建立合作关系,相关的筹备工作即将接近尾声,近日即将上线。”杭州懒洋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君对记者说。李君研究生毕业已经有三四年,曾在上海某高校任教,谈及选择在杭州创业的原因,她表示,“杭州市非常支持大学生创业,也支持发展电子商务产业。这是主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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