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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传媒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助学生走读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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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8-6-12 23:56: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了加强学生管理工作,确保自考助学生的正常学习秩序,学院原则上要求自考助学生住校。对家(或亲属家)在附近确有特殊情况要求走读的同学,须办理以下手续报批后方可走读。
1、学生本人提出走读书面申请书,写明原因、拟居住处、安全保障措施及居住起止时间等,父母签字,交班主任签署意见。
2、提供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并在复印件上写上担保附言:同意我儿(女)×××住××处,由此引发的后果自负,与学校无关。
3、提供居住处亲属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并在复印件上写上担保附言:同意×××住我处,负责其安全。
4、提供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等详细信息。
5、办齐上述材料后,交班主任、辅导员审核,报学工办审批。批准后须签订《走读守纪承诺书》,所有材料装订整齐后留在学工办备案。
6、走读学生必须严格遵守纪律,按时参加上课及班级的各项活动;文明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声誉;增强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注意交通安全,保证通讯畅通,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若在校外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其他事故概由本人负责,学院、班主任等概不承担责任。
7、走读审批年限一般为一学年。中途有变更的,要及时书面提交给班主任及学工办;超过年限的要重新申请报批,违者责任自负。对违反上述规定或未经审批私自外住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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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8-6-13 02:51:17 | 只看该作者
哪弄来的..
3#
发表于 2009-10-21 14:17:43 | 只看该作者
LZ是传媒旳?
4#
发表于 2009-10-21 14:18:47 | 只看该作者
LZ是传媒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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