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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6-26 12:42 上传
原帖由 甜不腻 于 2008-6-26 17:04 发表 支持小狼. 本姑娘好了!:tkek012:
原帖由 Diva 于 2008-6-26 19:06 发表 文才很OK阿。
原帖由 丹丹.峝學 于 2008-6-26 19:16 发表 不知道哪里抄来的 哈
原帖由 彼年豆蔻 于 2008-6-27 14:12 发表 比较赞同这样的观点。关于物质精神之间的纠葛。 既不要像流浪歌手般落魄,也不要像满脑肠肥的暴发户似浅薄。 物质必须要建立在精神之上,才能使人愉悦。 这样的文字还是放在个人BLOG上比较好。太过自我。 顶一个 ...
原帖由 leeds 于 2008-6-27 14:48 发表 流浪歌手未必落魄
原帖由 彼年豆蔻 于 2008-6-27 15:01 发表 如果不怕余震,还可以去成都好好逛下。 那是个怎样的城市。我只有四个字可以形容:风情万种。 具体怎样就自己去体味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