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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告】版主相关 [打印本页]

作者: 沱若    时间: 2008-6-5 15:10
标题: 【公告】版主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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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沱若 于 2008-6-5 16:44 编辑 ]
作者: Y8小鬼    时间: 2008-6-5 16:51
顶下~~:tkek013:
作者: zhejun527    时间: 2008-6-5 19:41
来顶下~~~
作者: 带三个表    时间: 2008-6-5 21:36
路过看过顶过
作者: 后悔无妻    时间: 2008-6-6 14:08
:boto83:
作者: 關于氵(_默↙    时间: 2008-6-6 15:58
哈哈,好啊,
作者: 寶寶    时间: 2008-6-6 16:10
:boto83:
偶也想做版主
作者: 想你的自由    时间: 2008-6-7 02:05
嗯..支持下...
作者: 甜不腻    时间: 2008-6-10 13:10
:face32: 啥时也让偶做做斑竹类?
作者: klsktv    时间: 2008-6-11 16:07
支持一下
作者: 大鲜    时间: 2008-7-4 19:32
:boto83:
作者: 醉雨听风    时间: 2008-7-4 19:36
我来顶一下
作者: 路人甲    时间: 2008-7-4 19:37
我踩  踩踩踩
天花板踩烂
作者: 暗香浮动龙非凡    时间: 2008-7-20 09:23
强力支持..
作者: 夏星月    时间: 2008-12-13 20:30
标题: 回复 1# 沱若 的帖子
我有事情想询问下  
一个小时前在这里发了帖子,但是有人看不到该帖子的 那张 图片。。当然我发的帖没违背任何一条制度。。还有点意义吧。。关于 感动中国10大人物 评选的。。
现在进来一看。 被 警告 了。
我想说《对事不对人》,这难道是一个版主该做的? 起码的程序 都不知道?
论坛要完善,要发展,要进步。版主的合理管理是分不开的。 难道本论坛没相关的规定? 任由其删帖,警告。。。?滥用职权的?
当某个人发了错帖或者什么不正确:
首先 应是通知作者 修改。。吧。。1 诺 作者及时已经修改了,也就没什么的吧。 2诺作者长时间不处理或者 放任不管的话, 再是  警告,严重警告,拉入黑名单。。版主有权删掉该帖,是吧。。??
我也是 某个Q吧的管理员,我觉得这方面很重要。。希望 能看下。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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