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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盗窃(扒窃)违法犯罪的法律处罚规定 [打印本页]

作者: Y8@S.W.A.T.    时间: 2011-4-25 23:55
标题: 盗窃(扒窃)违法犯罪的法律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作者: Y8@S.W.A.T.    时间: 2011-4-25 23:56
加大了对盗窃犯罪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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