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树人大学
数学建模学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树人大学数学建模学社(Mathematical Modeling Association of Zhejiang Shuren University)(以下简称“数学建模协会(MMA)” )是由基础部数学教研室为依托,在校团委、学生会的领导下,由全校学生组成的学生群体性团体。
第二条 协会宗旨:激发学生学习数学的热情,普及数学建模知识,培养创新意识和协作精神,提高应用数学和计算机工具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以数学建模竞赛为主的各级各类数学类竞赛培养和选拔人才,并协助基础部完成竞赛的各项组织、培训和参赛工作,进一步丰富校园文化气氛。
第三条 协会方针:立足浙树大,配合学校和数学教研室,积极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开拓和发展与其他院校、企事业单位的联系,做强、做大数学建模协会。
第四条 本协会将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社团管理条例来完成日常工作。
第二章 社团职责
第五条 积极发挥协会在数学教研室及其他相关部门与全校学生之间的桥梁作用;配合基础部数学教研室开展全校性的数学活动。
第六条 激发广大同学数学学习与软件应用的积极性;培养他们用数学思维来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培养同学们的团队精神、探索意识和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科研水平;为全校学生在数学和编程方面的学习、交流和研究提供环境并营造氛围。
第七条 宣传数学、推广数学,提高会员综合素质,活跃校园学术研究氛围,促进学校素质教育改革的发展。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八条 本协会的组织机构图为:
第一条 数学建模协会全体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会员大会” )为数学建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八条 会员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方可召开。
第九条 会员大会由本届会员大会理事会主持召开和执行。
第十条 会员大会的任务:
1. 听取、审议并通过上届协会工作报告,审批大会形成的其他文件。
2. 讨论并表决大会的各项决议。
3. 讨论并决定协会今后的工作计划。
4. 制订、修改协会章程。
5. 选举产生新一届会长、副会长与扩大会议成员。
6. 收集、整理代表提案,负责向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并提请他们及时向同学作出答复。
第十一条 会员大会确定下一届会员大会理事会,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办公室、小组负责人、各部门部长和副部长组成。
第十二条 会长:协会最高领导者和执行者,有最高领导权,执行权和决策权。领导协会各个部门进行工作运行,对协会的长远发展进行探索和开发,制定整个协会方针及长远计划,对各部门运作进行裁决。
第十三条 副会长:由2至3人组成,配合会长完成整个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办公室:负责处理学社日常事务,是整个学社协调各部门工作的总调度室,规整成员的各种档案,配合秘书部。负责整理和妥善保管各部门的各类资料和文件,统一存放。收集和反馈成员对学协组织建设的各种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
第十五条 基础数学小组:主要负责基础数学类活动的进行与总体安排,其下设基础部和竞赛部。基础部负责日常的数学学习、交流与培训;竞赛部负责各级高等数学竞赛的组织与参赛;设小组组长1人,两个部门分别设部长1名,副部长1名。
第十六条 部门建设小组:主要负责整个部门的常规性管理、宣传、联系业务。其下设的宣传部负责本协会的形象设计、制作、推广及各项宣传工作,扩大协会在校内外的影响,促进数学活动的广泛开展.;财务部负责管理本协会经费预算和定期结算,并向校团委、基础部院办和会长呈交帐面报告;外联部负责联系校内外数学界人士,获取技术支持,并与兄弟院校数学类协会建立联系,促进彼此交流合作。与相关企事业单位联系,获取经济支持及相关信息;组织部负责与各级领导及指导教师的联系工作,与校内各学生组织的协调工作,及书面拟订协会的工作计划,书面总结协会的活动,完成本协会内部的人事档案工作;秘书部:主要负责人员活动的点到及会员活动的统计,配合活动及各部门间人员的调配与组织。网络部:负责网站的建设。设小组组长1人,六个部门分别设部长1人,副部长1人。
第十七条 应用数学小组:主要负责应用数学类活动的进行与整体安排,包括数学开发与建模竞赛,日常应用数学讨论,软件开发与竞赛等工作,其下设的建模部是数学人才的汇集部门,负责应用类数学知识的收集、传播和交流、每年度的全校和全国数学建模竞赛的进行,以及校内外数学建模类作品的开发;软件部是软件应用及爱好编程人才的汇聚部门,负责数学类软件的收集、学习、交流以及推广。设小组组长1人,两个部门分别设部长1人,副部长1人。
第四章 负责人的产生、罢免和职责
第十八条 会长、副会长将由上届会长提名,经会员大会通过选举产生,若因辞职造成职位空缺,由理事会讨论通过产生代理职位;各小组负责人将由上届负责人提名,经本届理事会讨论通过产生;各部负责人将由本小组负责人任命产生。
第十九条 会长、副会长及各小组负责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心协会工作;
3.学习成绩较好;
4.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第二十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不得连任超过两届以上。
第二十一条 会长、副会长自行辞职(非换届时),须向理事会递交书面申请,经理事会通过方可离职;其他负责人自行辞职(非换届时),须向相关上级递交书面申请,经批准方可离职。
第二十二条 各负责人在本届执行过程中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将给予辞退处理:
1.所任协会、部门长时间处于衰退现象;
2.违犯了国家法律、法规;
3.违反了校纪校规得到了处分或多次违反本协会章程制度;
4.对本协会不认真负责;
5.对下属的部门或个人有严重不公正或不合理的行为;
6.有严重违反上级指示或多次不予理睬下级建议的行为;
7.在某次活动中犯了大错。
第二十三条 会长的职责为:
1.对学校相关部门的指示精神进行贯彻实施;
2.审定与支持组织机构的工作计划并监督其执行;
3.建设和完善协会组织机构;
4.对各组织机构部门的工作进行评审和考核,对晋升和改派工作干部提名,授权审查不合格的负责人,以便理事会讨论予以撤消其职务;
5.代表协会参加各种典礼性质的仪式,代表协会参加各种公共活动;
6.授权组成"特别小组"开展专门活动;
7.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四条 副会长的职责为:
1.协助部长开展日常工作与各项活动。
2.筹备理事会会议程序,传达和执行理事会决议和政策;
3.制定并执行会员入会制度,档案建立和管理制度;
4.制定并完善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并对其执行和监督;
5.负责统筹协调各小组及下属部门之间的关系和开展工作;
6.拟订理事会文件草案。
第二十五条 小组负责人的职责为:
1.制定并实施本小组的工作计划和发展目标;
2.传达并实施理事会的关于本小组的各项决定;
3.建立本小组内的协调关系,加强小组内的一致性发展;
4.建立与其他小组的联系,做好本小组的长期发展工作;
第二十六条 部长(副部长)的职责为:
1. 制定并实施本部门的近期工作计划;
2. 执行上级对本小组的各项决定;
3.负责本部门工作的交流与培训;
4.配合其他部门进行课题研发;
5. 对本小组的所有成员的工作情况给予上报;
第五章 会员
第二十七条 会员是本协会的主人,在日常工作中发挥着主导作用。
第二十八条 会员实行入会、退会自愿的原则。凡具备条件、承认本会章程者,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批准均可入会。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分为一般会员和高级会员,高级会员可免交会费。高级会员包括:1、参加过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的队员;2、在省级以上高等数学竞赛中获省二等奖及以上的会员;3、在校级高等数学竞赛中获一等奖的会员;4、根据需要,经相关指导老师或协会认定有特殊才能者。除上述四种情形外,都是一般会员。
第三十条 数学建模协会在每年十月左右进行纳新,新入会会员每人收取一定会费,用作协会日常运作资金;
第三十一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浙江树人大学在校本、专科学生;
2.接受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者;
3.工作积极主动,具有乐于奉献的精神;
4.无校内外各种处分;
5.数学成绩80分以上,专业课不及格门次不得超过两门(针对高级会员);
6.热爱数学和相关软件应用并能够长期为之奋斗
第三十二条 会员入会程序如下:
1.了解本协会的各项情况,理解本协会的宗旨、职责和日常工作;
2.登记会员注册表,填写相关报名资料,并提交入会申请;
3.经理事会考核通过;
4.理事会将根据你的需要分配到其中一个部门中,并建立档案;
5.发给会员证,注册为正式会员。
第三十三条 会员的权利:
1.在协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协会会员各项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3.对理事会及各机构部门干部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4.有本协会所组织的活动有优先参与权和部分培训的优惠权;
5.参加协会一切相应活动的权利;
6.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及本协会其他规章制度,执行协会决议,按时交纳会费(高级会员除外);
2.承担协会委托的各种任务;
3.积极支持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每位会员都必须承担对本协会进行宣传的义务;
5.主动进行创作,反映当前数学与软件的学习误区和前沿动态等方面情况。
6.会员应积极参加浙江树人大学每届数学竞赛(建模竞赛),并尽力争取获得优异成绩;
7.维护协会形象和荣誉;
8.其他理事会认可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 每学期开学初对会员进行注册,未注册者按自动退会处理。
第三十六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经同意方可自动退会。
第三十七条 会员若有长时间不参与会内事务或多次严重违反本章程之行为,经协会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予以开除本协会处理,并记入档案。
第三十八条 会员应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每次活动,如有特殊原因晚到或缺席,应向该活动负责人请假,并提交书面申请,由组织部存档管理。
第三十九条 会内有一定特长和组织能力的任一会员,有权发起某项有特殊意义的活动,发起人要制定一份详细的策划书,递交理事会由会长审定后授权发起人全权负责组织“特别小组”和执行工作,活动结束后,小组自行解散。
第六章 日常运行
第四十条 数学建模协会的日常活动由各自负责人负责,大型活动以及相关整个数学建模协会的各项事务由理事会讨论决定,其它小型活动及各部门内部活动由各自负责人决定,并在活动进行前报理事会备案。
第四十一条 协会的主要活动形式
1.在协会内举办学习交流会;
2.邀请往届优秀建模队员向会员传授经验;
3.邀请校内外专业人员到协会以讲座的形式让会员学习数学建模和计算机应用方面的基础知识;
4.组织普及性知识讲座,面向全校同学开展难度适当的建模活动和小软件开发活动;收集并反馈建模、软件开发信息;
5.综合锻炼和考察会员的能力和素质,向学校推荐参赛队员,协助学校做好各级各项数学类赛事的赛前准备及赛间服务工作;
6.联系校外数学,计算机类的家教职位,提供给本协会成员或外部人员;
7.举办数学或软件应用类竞赛;
8.申请数学建模和软件开发类课题。
第四十二条 协会的活动目的:
1.通过数学建模活动、数学交流活动和软件开发活动推动教学改革;培养学生运用抽象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激发学生对由数学理论与计算机技术相结合而形成的数学技术的兴趣;锻炼学生的创造力和运用各项现代科学技术处理问题的综合能力,养成严谨求实、坚持真理的作风;
2.通过普及推广工作,让更多的同学了解数学建模的基本思想方法和应用手段,软件开发的原理和技巧;趣味数学的开拓与发展;促进各门专业课程的深入学习,培养理论基础扎实、善于实践应用的适应性人才;
3.为学校、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及其他各项大型数学建模活动服务,培训和推荐参赛队员,协助校方工作;
4.组织一批对数学建模及其应用有兴趣、具备一定数学素质的同学深入讨论数学建模的方法和应用途径,使这项活动得到深入和系统化。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四十三条 数学建模协会财务工作由财务部专门负责管理,任何个人不得干涉。如有财务人员变动,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五条 数学建模协会经费主要来源于:
1.学校和学院的拨款;
2.会员交纳的会员费;
3.在批准得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所得的收入;
4.企事业单位的赞助;
5.其它一切合法所得资金。
第四十六条 本协会资金按照“取之有道,用之有度”的原则,由财务部进行严格的管理。
第四十七条 本协会资金主要用于各种活动的组织、宣传、奖励及其它各种日常开支。
第四十八条 各部门有权按照本规定报销有关开支,但报销前须向会长及财务干事申请,经同意后,执购物发票,经会长签字后,到财务部予以报销。
第四十九条 一次性开支超过10元(包括10元)的,须另外征得会长的同意,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后予以报销。
第五十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可按相关规定办理:
1.支前未事先申请或申请未征得会长同意的大笔开支;
2.无发票,或在发票上涂改的;
3.使用时无发票又无他人陪同的;
4.开支金额高于申请报价的。
第五十一条 下列开支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可按相关规定办理:
1.外出联系事宜而未征得理事会同意的来往车费;
2.不是专门为数学建模协会而作的开支;
第五十二条 各部门要节约经费的开支,共同抵制、揭发弄虚作假的行为。
第五十三条 财务要做到总帐、明细帐帐单清晰,定期向数学建模协会公布一次,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五十四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协会负责人之前必须向校团委、基础部分团委上交当前财务清单并接受审计。
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五十五条 经理事会同意,在每年度的会员大会上由会员大会部分成员组成章程修改小组对其章程给予修改。
第五十六条 若因部门发生重大变化或当前需要,可临时由部长、副部长、其他负责人和若干会员组成章程修改小组对其章程给予修改。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发生修改,应在修订后立即将修订章程交于校团委批准生效,并抄送基础部办公室。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经数学建模协会发起筹备委员会表决通过,自社团批准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数学建模协会,最终解释权归数学建模协会发起筹备委员会。
浙江树人大学数学建模学社(MMA)
二〇〇九年 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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