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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A级通缉令" [打印本页]

作者: 晨园客栈    时间: 2010-4-14 12:37
标题: "A级通缉令"
男人名:杨跃跃 浙江温州人 女人名:何飞燕 330682199105161228 浙江上虞人 艺名"周苗苗 在九色酒吧上班过  
现去向不明   欠本小店900住宿费  有知情者请速于本店联系 重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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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晨园客栈    时间: 2010-4-14 12:39
各旅馆注意了!两人还算客气,嘴吧也甜 但就事做的不是人事!两人QQ号:870864622  苗苗
947629975 杨 跃 跃
作者: 走不出人文学院    时间: 2010-4-14 12:44
什么事都会有啊
作者: 天舟网吧    时间: 2010-4-14 12:47
什么情况  怎么会欠钱的呢  旅馆不是都交押金的么   忽悠吧
作者: 晨园客栈    时间: 2010-4-14 12:47
联系QQ:85660009
作者: 晨园客栈    时间: 2010-4-14 13:42
说没钱。我想想他在边上酒吧上班,问他要钱又说过几天。 到最后人都跑了!他们是包月的。。便还算有点人性房卡到是没拿走!
作者: 晨园客栈    时间: 2010-4-14 13:43
前两天说没钱买东西 她女朋友上班没回来,借了他10块钱,也不还。。
作者: 晨园客栈    时间: 2010-4-14 13:44
男的无所事事,整天在房间上网。女人天天在酒吧喝得大醉回来
作者: °vIㄗ.、    时间: 2010-4-14 14:50
这照片怎么留在旅馆了啊,,,
作者: 米娜    时间: 2010-4-14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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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cmmhh    时间: 2010-4-14 15:29
{:6_343:}悬赏多少呢?
作者: ccmmhh    时间: 2010-4-14 15:29
{:6_343:}悬赏多少呢?
作者: 白木    时间: 2010-4-14 15:42
这样做不太好吧````
作者: 卢猫猫    时间: 2010-4-14 18:32
就该这样,这些人不让他们难堪下还觉得自己挺走运了~~
作者: 人贱人爱    时间: 2010-4-14 20:43
哎 ,围观 ,无语!
作者: cc、娜尔凡凡つ    时间: 2010-4-14 21:15
旁观一下下。。。
作者: iced    时间: 2010-4-14 23:22
围观……忽然间由这个东西想起杭州某台播报的一条新闻说有个年轻人把一个东家的房子住过了,弄得乱七八糟,后来东家找他要钱,那小子居然说东家脑残,脑子进水了,我X,真想抓到这个人狠狠地K一顿。
作者: 俞新佳    时间: 2010-4-16 14:15
我还要通缉呢 一对男女 经常来我店里吃饭 一天我快关门的时候问我借了钱 到现在都没来还 人都消失了 还说是杭州人类 哎 可怜的啊 60元钱 都不来还
作者: 绣逗贵族    时间: 2010-4-16 19:41
什么社会啊 还会有这种事情的?
作者: huangfang1020    时间: 2010-4-17 07:00
900块钱,LZ这样发照有点绝了
作者: Y8司机    时间: 2010-4-17 10:04
额 ,成舟山东路讨债门了  .不过,作为店家虽然这样可能警示,追讨的作用起到了 .

不过还是担心有没有什么副作用产生吧 .如果我是顾客就有点瘆,有点惊 ...
作者: 狼族    时间: 2010-4-17 16:37
真是够无赖的,

老板 吃一堑长一智哟

作者: 管家婆    时间: 2010-4-17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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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走街串乡    时间: 2010-4-17 18:03
妈的~!!真丢温州人的脸
作者: lzx63622619    时间: 2010-4-18 00:1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iced    时间: 2010-4-18 00:58
23# 管家婆

很简单的嘛。人家小两口天天住在他那边,拍点PP存在电脑里嘛。没看到店主说那男的天天蜗居么?蜗居除了玩电脑也不可能做别的事情吧。
作者: 七七    时间: 2010-4-18 03:08
真是鸟大了什么林子都有啊~
作者: 猫眼0.7    时间: 2010-4-18 07:31
这样子做确有违人性  

但  LZ对于他们的资料又为何如此了如指掌
作者: 川川    时间: 2010-4-21 17:00
这也太绝了吧。。。。。。。。:alatu_40:
作者: 扫把星    时间: 2010-4-22 11:52
身份证号码你都公布就有点狠了,万一你害人家损失更大你就完了!希望你三思。。。
人家警察都不会随便公布照片,身份证号码的!
作者: fankaibo    时间: 2010-4-22 12:41
很喜欢老板的故事,顺便同情下老板
作者: 生活在别处    时间: 2010-4-22 18:49
有点意思
作者: hzjcc    时间: 2010-4-23 16:20
呵呵,要不回来了
作者: 小色都有人注册    时间: 2010-5-2 20:58
我觉得即使这样也不能把人家照片贴出来吧,毕竟只是900块的事,实在要不回来就报警啊!
旅馆这么做让他们2个以后怎么做人呢!
作者: sospopa    时间: 2010-5-4 13:50
{:7_347:}温州人干这事?肯定是盗ongoing温州毁我们名誉
作者: 九月的路人甲    时间: 2010-5-4 14:22
表示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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