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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抵制巨人网络 [打印本页]

作者: 元仲大人    时间: 2008-3-10 14:18
标题: 抵制巨人网络
巨人网络钻了法律的漏洞
赚尽黑心钱
史玉柱脸皮毛厚污蔑他人
自己抄袭竟然给满分

大家一起来抵制它!
抵制跟帖
作者: 元仲大人    时间: 2008-3-10 14:46
自己顶起:face12: :face12: :face12:
作者: 传媒学院    时间: 2008-3-10 18:12
顶!
作者: 道胎魔种    时间: 2008-3-10 20:05
强顶,虽然我不太玩游戏
作者: 元仲大人    时间: 2008-3-10 20:26
这个公司和这个史玉柱是近年来造就脑白金的家伙
大家讨厌脑白金就要顶
作者: iced    时间: 2008-3-11 00:36
貌似我还没买过脑白金,嘿嘿
作者: 贾宝宝    时间: 2008-3-12 10:54
虽然我不玩网游,但也不觉得有抵制的必要,许磨兽做生意,就不许巨人做?我们讨厌脑白金,更多是因为受其广告的恶心度影响,但从脑白金的销售业绩来看,脑白金无疑是成功的。虽然说他在前期炒作时确实不折手段,但他的很多营销手段却是开辟先河之创举,诸多后辈纷纷效法,便是他的功绩所在。归根到底,有人愿买就人愿卖,这就是商业。楼主称其钻法律空子,不知能否举例证明。更何况,法律作为一种保护公民合法利益的政策,假使真有空子可钻,那么,法律的公平性何在,崇高性何存?这样漏洞百出的法律何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所以说,若真是史玉柱钻的法律空子,应当反思的当是中国法律的制订机关和执法机关。
作者: 贾宝宝    时间: 2008-4-17 23:47
人才啊。
作者: 老K    时间: 2008-4-18 08:56
从来没玩过他们家的游戏
作者: 元仲大人    时间: 2008-4-18 12:02
史玉柱钻的最大的空子就是犹豫虚拟财产保护法律尚未敲定,而私自规定虚拟财产的所有权,虚拟财产无论是属于玩家还是属于运营商这个解释都是站不住的,所以这个法律一直没有敲定。史玉柱公然贩卖虚拟财产,已经违反了网络世界有序的潜规则,让本来平衡的游戏世界开始了病态的不平衡,所以要抵制。法律的完善都需要一个过程,在此期间的罪恶总是掩盖着的,既然我发现了,我要揭露。
如果脑白金式的销售手段可以用在任何地方都值得提倡的话,我为我们的文化感觉到可悲。如果类似《巨人》式的运营模式和销售模式从道德上说是允许的,那么这和当初不列颠提倡的远洋黑奴贸易也差不多可以违反道德准则,毕竟当年那还是他们国家提倡的呢。
作者: 寶^o^赑    时间: 2009-11-3 14:24
貌似巨人游戏还蛮好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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