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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关于2009年5月7日傍晚文二西路车祸的不平 致市长信 [打印本页]

作者: 夢丶紫葉    时间: 2009-5-13 17:36
标题: (转)关于2009年5月7日傍晚文二西路车祸的不平 致市长信
市长先生:
     您好! 对于2009年5月7日晚在文二西路发生的事故,可能您已耳闻。2009年5月 7日晚20点20分左右,我们浙大的校友谭卓同学,在文二西路紫桂花园门口通 过人行横道穿越马路时,被一辆改装跑车以约150码的速度撞飞,飞起5米高 20米远,当场身亡。
    
     谭卓是浙大2006届信电系的学生,毕业之后留在杭州从事IT产业的工作。 他是家中的独子、有相恋七八年的女友,即将谈婚论嫁。这样一个学而有才, 正将努力工作报效祖国的青年;这样一个热爱杭州,想要把杭州当作自己的 第二故乡的青年,随着跑车的轰鸣,随着一声巨响,他的生命永远定格在了 25岁的年轮上。留下他年迈的父母老无所依,留下他的女友哭喊:"还来不及 嫁给他……"
    
     作为他的校友,我们深深地痛心,可是痛心之余,我们更希望不要再发生 这样类似的事件!文二西路的许多住户早就对夜间室内马路飙车巨响扰民事件 有所抱怨,杭州市这样的事件也不是第一起。如果5月7日晚上被撞的行人不是 谭卓,也许他会是张卓、李卓、王卓……是你,是我,是我们每一个人。我们 所谓的休闲之都杭州不再安全,我们每次过马路买一瓶酱油也许都有生命之忧。这样的杭州,真的适宜我们居住吗?还是只适宜那些有跑车的华族们嬉戏?
    
     交警对5月7日晚发生的事故已经做了公开通报,但结果并不能令人满意。


    通报稿里面疑点重重:
     首先,通报稿判定当时车速为70km/h。这一点的依据是根据肇事车主与一 起飙车的两位同伙的供词。但这种供词是否可信?任何一个有经验的司机都知 道,70km/h的车速能不能把人撞飞5米高20米远。这样的测速如何取信群众?


     其次,事故是在双黄线的南侧发生的,肇事车是否逆行,通报稿只字不提, 交警闪烁其词。

     第三,肇事车辆是私自进行过改装,而通报稿只字未提,交警也称无法判 别。但根据现场网友拍摄下来的照片,能够明显的看出该车有改装过的痕迹。

     第四,受害人在人行道被撞,这一点多名目击者可提供证明。为何不见诸通报?
    
     死者已矣,我们再做什么,也无法挽回曾经鲜活的生命。可是我们希望的, 是再也不要有下一个生命因为这种城市内的飙车而去得如此猝然如此让人扼腕。


    杭州要打造休闲之都,就应该让都市中的每一个人享有足够的出行安全。以如 此高速在都市里面飙车,甚至可能是"赛车",肇事者所做的,已经不仅仅是"扰民",而是在拿每一个行人的生命开玩笑,这个行人可能是我们的父母子女、我们的亲朋好友、甚至就是我们自己!
    
     望市长能够在百忙之中给予一定的重视,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这件事情, 给死者一个说法;并请有关部门加强监管,杜绝改装车在城市道路上高速行驶,保障天堂杭州每一个居民的日常出行安全。
     致
    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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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uina    时间: 2009-5-13 17:48
谴责啊
作者: 小小傻钕子    时间: 2009-5-13 18:00
:alatu_14: :alatu_14: :alatu_14:
作者: 夢丶紫葉    时间: 2009-5-13 18:18
:alatu_12: :alatu_12:
作者: 夢丶紫葉    时间: 2009-5-13 18:40
为什么又是个离线啊
作者: `╲低ゾ.調    时间: 2009-5-13 19:59
这世道....
作者: 狼族    时间: 2009-5-13 20:31
真想如此清晰。。。

结果扑朔迷离。。。
作者: 海盗船长    时间: 2009-5-13 21:12
时致市长的一封信
作者: 夢丶紫葉    时间: 2009-5-13 23:12
真的很期待这个结果会是怎么样子
作者: 两只小猪囧    时间: 2009-5-14 15:12
:tkek014: :tkek014:
作者: 夢丶紫葉    时间: 2009-5-14 15:20
楼上的 傻了???
作者: Princess旻    时间: 2009-5-15 15:17
不知道《愛的奉獻》那種充滿愛的世界,什麽時候才會到來??
作者: 神圣绵羊    时间: 2009-5-15 15:35
和共产主义社会一样。。远着呢
作者: 倪匡    时间: 2009-5-15 15:40
:alatu_17: :alatu_17: :alatu_17:
作者: 夢丶紫葉    时间: 2009-5-15 16:07
楼上的 你太水了~~
作者: babylost1988    时间: 2009-5-16 00:46
最好判他个 危害公共安全罪  :tkek020: :tkek020: 牢底坐穿
作者: 夢丶紫葉    时间: 2009-5-16 08:50
这个帖子 好像在 其他的论坛已经找不到了~~
作者: 苏黎世下冰激凌    时间: 2009-5-17 13:52
都这么久了结果才迟迟出来,而且出来的结果遭到一片质疑
作者: 苏黎世下冰激凌    时间: 2009-5-17 13:53
不知道法院最后判什么罪名
作者: 夢丶紫葉    时间: 2009-5-17 23:41
大概就是缓刑吧
作者: 暗香浮动龙非凡    时间: 2009-5-19 17:46
无语了  已经
作者: 夢丶紫葉    时间: 2009-5-19 18:23
~~~~~:tkek013:
作者: say-forever    时间: 2009-5-19 19:00
这社会黑暗也不是一天两天了   习惯了
作者: 夢丶紫葉    时间: 2009-5-19 22:50
呵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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