沱若 发表于 2008-6-5 15:10:24

【公告】版主相关

禁止事项:
1、公报私仇、假公济私
2、恶意灌水
3、精华帖的放宽过度
4、非原则性禁言
5、管理版块杂乱
6、恐吓、威胁
7、以及一切违反论坛管理条例行为。

欢迎举报。
可以跟帖。

[ 本帖最后由 沱若 于 2008-6-5 16:44 编辑 ]

Y8小鬼 发表于 2008-6-5 16:51:51

顶下~~:tkek013:

zhejun527 发表于 2008-6-5 19:41:51

来顶下~~~

带三个表 发表于 2008-6-5 21:36:25

路过看过顶过

后悔无妻 发表于 2008-6-6 14:08:58

:boto83:

關于氵(_默↙ 发表于 2008-6-6 15:58:03

哈哈,好啊,

寶寶 发表于 2008-6-6 16:10:00

:boto83:
偶也想做版主

想你的自由 发表于 2008-6-7 02:05:53

嗯..支持下...

甜不腻 发表于 2008-6-10 13:10:07

:face32: 啥时也让偶做做斑竹类?

klsktv 发表于 2008-6-11 16:07:47

支持一下

大鲜 发表于 2008-7-4 19:32:29

:boto83:

醉雨听风 发表于 2008-7-4 19:36:11

我来顶一下

路人甲 发表于 2008-7-4 19:37:29

我踩踩踩踩
天花板踩烂

暗香浮动龙非凡 发表于 2008-7-20 09:23:52

强力支持..

夏星月 发表于 2008-12-13 20:30:16

回复 1# 沱若 的帖子

我有事情想询问下
一个小时前在这里发了帖子,但是有人看不到该帖子的 那张 图片。。当然我发的帖没违背任何一条制度。。还有点意义吧。。关于 感动中国10大人物 评选的。。
现在进来一看。 被 警告 了。
我想说《对事不对人》,这难道是一个版主该做的? 起码的程序 都不知道?
论坛要完善,要发展,要进步。版主的合理管理是分不开的。 难道本论坛没相关的规定? 任由其删帖,警告。。。?滥用职权的?
当某个人发了错帖或者什么不正确:
首先 应是通知作者 修改。。吧。。1 诺 作者及时已经修改了,也就没什么的吧。 2诺作者长时间不处理或者 放任不管的话, 再是警告,严重警告,拉入黑名单。。版主有权删掉该帖,是吧。。??
我也是 某个Q吧的管理员,我觉得这方面很重要。。希望 能看下。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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