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ed 发表于 2010-4-18 00:58:26

23# 管家婆

很简单的嘛。人家小两口天天住在他那边,拍点PP存在电脑里嘛。没看到店主说那男的天天蜗居么?蜗居除了玩电脑也不可能做别的事情吧。

七七 发表于 2010-4-18 03:08:28

真是鸟大了什么林子都有啊~

猫眼0.7 发表于 2010-4-18 07:31:36

这样子做确有违人性

但LZ对于他们的资料又为何如此了如指掌

川川 发表于 2010-4-21 17:00:21

这也太绝了吧。。。。。。。。:alatu_40:

扫把星 发表于 2010-4-22 11:52:39

身份证号码你都公布就有点狠了,万一你害人家损失更大你就完了!希望你三思。。。
人家警察都不会随便公布照片,身份证号码的!

fankaibo 发表于 2010-4-22 12:41:28

很喜欢老板的故事,顺便同情下老板

生活在别处 发表于 2010-4-22 18:49:35

有点意思

hzjcc 发表于 2010-4-23 16:20:55

呵呵,要不回来了

小色都有人注册 发表于 2010-5-2 20:58:45

我觉得即使这样也不能把人家照片贴出来吧,毕竟只是900块的事,实在要不回来就报警啊!
旅馆这么做让他们2个以后怎么做人呢!

sospopa 发表于 2010-5-4 13:50:28

{:7_347:}温州人干这事?肯定是盗ongoing温州毁我们名誉

九月的路人甲 发表于 2010-5-4 14:22:36

表示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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