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联:冠希艳照辞旧岁
下联:霆锋绿帽迎新春
横批:新陈代谢
上联:白天很纯很天真
下联:晚上很黄很暴力
横批:娇身冠养
大家应该去百度贴吧看看…… 哎`:face17: 好人能给我一份吗??
zhaochongchong@sina.com
让小D我开开荤! 靠,我一张也没看到 宣传违法 公共传播违法
私下分享不违法。 嘿嘿,说得好,我也看过了,不错哦 要看全套的去一游看,你有几百张:lol 警方首次表态赠“艳照”可担刑责
发送200张以上行为人涉嫌传播**物品罪 少量传播者将被处以拘留15天以下处罚
本报讯(记者张盈)今天,北京市公安局首次明确表态,向朋友赠阅“艳照门”图片系违法。如果是通过网络打包传播,且数量在200张以上,赠与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因传播这些图片,百度日前被点名批评。据悉,包括北京警方在内的全国各地警方,均已开始对网络上的“艳照门”图片进行全面清查。
国内警方开始清查“艳照”
日前,北京网络新闻信息评议会召开会议,就“艳照门”事件进行评议。百度网因传播相关照片,被点名批评。为此,评议会责成百度网通过媒体就其造成的危害向社会公开道歉。
记者了解到,数百张“艳照”上网后,包括北京警方在内的全国各地警方,均已开始对网络上的“艳照”进行全面清查,并关闭刊登这些照片的网页。
赠“艳照”超200张将获刑
记者经过网上搜索后发现,目前,无论是在百度、谷歌等大型网站,还是一些小型的论坛上,已极难找到不做任何处理的“艳照原图”。于是,个别市民便从朋友处“借阅”照片观看。
北京市公安局法制办民警上午明确表示,即使不以牟利为目的,向朋友赠阅“艳照门”图片,或将图片挂到博客、论坛上,都涉嫌违法。警方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传播者的责任,对其处以治安拘留15天以下的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传播**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利用聊天室、论坛、电子邮件等方式,传播属于**图片的“艳照”200张以上,或传播到网上使点击数达到1万次以上的,传播者将被追究传播**物品罪的刑事责任。
明知他人实施上述行为,仍为其提供通讯传输通道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艳照”打上马赛克不算淫图
北京市公安局法制办民警告诉记者,所谓**图片,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性图片。那些已经在隐私部位作出马赛克处理的照片,不属于**照片。
据悉,“艳照门”事件中被曝光出的照片,总数远远超过200张。如果直接打包将“艳照原图”全部发送,显然已达到构成犯罪的标准。
警方呼吁发现“艳照”应报警
市公安局网监处民警表示,如果网友在网上发现“艳照”,可点击各网站上的“网络警察”图标,向警方提供网址。
接到报警后,警方会经过核实判断后,采取删除等下一步举措。
同时,警方通过媒体呼吁,希望上网市民及时向警方反映情况,以免不良照片流入到青少年手中,造成恶劣影响。
相关链接
1月27日至2月9日,有人通过网络,曝光了陈冠希与钟欣桐、陈文媛、张柏芝等多人的数百张不雅照片。
香港警方介入调查后,先后以传播**物品罪将近10人拘捕。
据《明报》报道,香港助理警务长黄福全称,私下将“艳照”传给朋友并不违法,但在网上发布给陌生网友则触犯法律。 犯法的~
你们小心点`
漏点的可不能发~~!
漏点的可不能发~~! 我也这样认为现在都是21世纪回复 39# 的帖子
香港早就在卖了! 原帖由 Ishawe 于 2008-2-18 01:23 发表 http://www.y8bbs.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我还打算刻成纪念光盘拿来卖
对了 你们觉得10块钱一张怎么样?有录像还有封面和CD盒。
香港早就在卖了!10块一张 港币哦! 哟西...这种就是所谓的精华帖子拉:face12: 很陈很冠希 全部的大概有400张上次寝室的用电驴下了 CGX 果然很牛 好想看看噶
等知道这事的时候,网上都已经没照片了歪
555555
没看到噶 亏了 呵呵........幸好俺们还有备份!!
待价而沽,有谁要看的M我 表看~~~~~ :P :P 有人喜欢滴...... 我们的口号:氺并快乐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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