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xiqi111 发表于 2009-6-20 20:14:11

晨园小情侣一事

阿虎网友,你好,就前几天在你发到贴子中有关晨园客栈一对小情侣之事,并没有造成生命危险,你所用的标题言重了,这样会给客栈带来不良影响,你想想,如果客栈是你开的,别人在网上像你这么一发布,你会怎么想,所以在说话做事之前要多为别人考虑考虑,会不会给对方造成伤害,我想这些道理你应该也知道的,我们大家都是大学生,说话做事都要以事实为依据,对吧。这是本人的一些想法,与大家共勉!

风雨清纱 发表于 2009-6-20 20:17:07

大家都知道没死人的说~安心~

關于氵(_默↙ 发表于 2009-6-20 20:20:09

情有可原

小狼 发表于 2009-6-20 20:47:32

已阅、

jazzful 发表于 2009-6-20 22:38:28

就算死,就不可以住了吗?那里还不是照样大学生进进出出

柴可夫 发表于 2009-6-20 23:13:41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iced 发表于 2009-6-21 00:27:28

LZ说的有点道理(我怎么感觉是那家馆子的老板呢?)哈哈

jazzful 发表于 2009-6-21 00:42:46

把那个旅馆都炒热 了。人人皆知

闷闷 发表于 2009-6-21 09:33:04

间接广告?

安小陌 发表于 2009-6-21 09:33:56

:tkek018:   这事、我都听了N个版本了。

落落つ 发表于 2009-6-21 09:50:27



做广告

babymi217 发表于 2009-6-21 09:58:49

顶,,,,,:tkek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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